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7.关于破格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录取结束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面向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合格考生公示破格录取考生名单。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8.关于专业成绩并列:
录取时如果遇到专业校考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1)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者本科录取批次已合并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特殊类型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选考科类)
(2)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省份
分数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高考科类)
※ 上述公式在完成计算之后,如遇小数点后有多位的情况,即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对于四位小数后面的小数部分,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办法。例如,某文科考生高考成绩403分,该考生高考所在省的文科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576分,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分数比值为0.6997。
※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所以上述分数比值计算公式中,考生文化课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有统一规定,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分省计划,依据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报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影视动画专业高职(专科)层次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分省计划,依据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①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时,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排序投档规则。进档后,学校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及相关规定进行安排专业及录取。
②在安排专业及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分。
③关于省统考成绩并列: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 安排专业及录取时如果遇到省统考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④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⑤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北京市高职(专科)层次录取采用“统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模式。我校在京高职(专科)层次专业录取要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历史与思想政治两门科目成绩合格。
⑥如遇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一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其它补充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