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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24-05-13 14:59北京电影学院浏览:227次

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包含艺术类非校考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款 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时,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规定的排序投档规则。进档后,学校按照本章程第十八条及相关规定进行安排专业及录取。

第三款 在安排专业及录取时,政策性加分均计入考生总分。

第四款 在安排专业及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及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依据进档考生总分(高考文化总分+政策性加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于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省份,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进行科目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省份,如果遇到考生总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的先后顺序进行科目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款 对于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限制要求。

第六款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报考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专业校考最后一试必须通过,否则填报志愿无效。

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考生的文化课报名、文化课划线办法以及文化课录取标准,均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简称“联招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校考最后一试通过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考生,须按照联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 (简称“港澳台侨联招”)。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且专业校考最后一试通过的香港考生,可选择使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

使用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台湾学测”)成绩报考我校的台湾考生,具体报考办法请依据《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台湾学测本科招生简章》。

港澳台侨考生可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港澳台侨页面”,查询相应类型的招生简章,以了解详细的报考要求。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其他要求。

第一款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录取对于高考外语语种没有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款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录取对于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没有特殊要求。

第三款 按照教育部以及高考改革省份有关要求,我校本科、高职各专业对于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的要求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省份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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