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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

河北-沧州市-运河区 师范类 本科公办

1958年 河北省 1028亩

沧州师范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发布:2023-03-27 21:31 来源:沧州师范学院 浏览:6020 手机版

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0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计划: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七、招生专业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绘画、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

八、录取规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二)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三)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各类考生投档规则及相关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范围内进行录取。

(五)专业志愿间不设立分数级差。

(六)学校不做预留计划。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录取规则

1.河北省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和器乐)、舞蹈类等使用河北省相应的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等专业使用相应的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

(2)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和器乐)、舞蹈类、书法学: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4)我校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河北省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依据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八)录取结果公示:高招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官网对录取结果进行公布并接受查询。

九、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规定,艺术类每生每年8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一、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新的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十二、招生咨询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www.caztc.edu.cn 电子邮箱:czsyzsb@163.com

电 话:0317—5667735 5667736

传 真:0317—566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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