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运河区 师范类 本科公办
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南大道16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七、录取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三)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公布的各类考生投档规则及相关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范围内进行录取。
(五)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我校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立分数级差。
八、分省分专业录取规则:
(一)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投档生源范围内,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做退档处理。
2.按照“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在投档生源范围内,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投档分数相同处理办法: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普通文理科录取规则
在投档生源范围内,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当按照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普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在河北省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录取时,文化成绩使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关艺术科目统考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4.我校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五)河北省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开展录取工作。依据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河北省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别编制。
2.我校执行河北省体育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体育教育: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七)河北省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投档生源范围内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当按照河北省投档规则计算的考生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八)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详见《沧州师范学院2024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该专业简章分别公布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沧州师范学院官网。
(九)英语和商务英语两个本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九、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学。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
十、录取结果公示: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官网对录取结果进行公布并接受查询。
十一、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三、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十四、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新的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十五、招生录取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caztc.edu.cn
咨询电话:0317—5667735 5667736
传 真:0317—5667731
电子邮箱:czs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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