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 医药类 本科公办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锦州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教育学门类各专业在东校园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管理学门类各专业在西校园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4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万平方米(约合1491.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6平方米/生;生均占地面积74.1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7.1平方米/生;生师比17.1;专任教师853人,研究生学位教师比例为94.1%;产权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968万元,生均设备15907.6元/生;产权纸质图书117.2万册,生均图书62.2册/生。
住宿条件:2023级本科运动康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宿舍提供2人间或4人间(以宿舍实际改造结果为准);2023级本科其他专业新生宿舍提供8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现有教学资源、自身专业办学条件、专业师资分配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和辽宁省区域协调发展趋势、行业发展状况,结合近几年各省的社会需求及实际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定学校各专业、各层次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学校无预留计划。
2.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仅开设英、日、俄3门外语课程)。
3.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备注 |
1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2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3 |
100202TK |
麻醉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4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5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6 |
100101K |
基础医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7 |
100703TK |
临床药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8 |
100701 |
药学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9 |
101101 |
护理学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10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11 |
040206TH |
运动康复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32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12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13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14 |
101002 |
医学实验技术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15 |
120410T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16 |
090301 |
动物科学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农学 |
5200 |
|
17 |
090403T |
动植物检疫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农学 |
5200 |
|
18 |
090401 |
动物医学 |
5年 |
7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农学 |
5200 |
|
19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0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1 |
082707T |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2 |
082710T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3 |
101011T |
智能医学工程 |
4年 |
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24 |
120413T |
医疗保险 |
4年 |
6年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25 |
120401 |
公共事业管理 |
4年 |
6年 |
文史 |
历史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26 |
101101 |
护理学 |
3年 |
5年 |
专升本 |
理学 |
5500 |
||
27 |
090301 |
动物科学 |
2年 |
4年 |
专升本 |
农学 |
5200 |
||
28 |
090401 |
动物医学 |
2年 |
4年 |
专升本 |
农学 |
52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锦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锦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高专升本科(专升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标准
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辽发改收费[2021]78号)文件标准向学生收费。
(2)住宿费标准
根据辽价发[2000]64号文件批示,住宿费标准如下:
序号 |
宿舍类型 |
收费标准 |
1 |
2人间、 4人间 |
1200元/生·学年 |
2 |
6人间 |
1000元/生·学年 |
3 |
8人间 |
800元/生·学年 |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杂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手续(详见入学通知书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按照国家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有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生/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生/年。另外,退役士兵复学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生。以上奖助学金标准依据国家及辽宁省相关政策调整。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生/学期、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学期、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学期、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学期。同时,学校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生。
学校设置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要求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减免。同时,学校设有学校助学金、“一帮一”育人助困基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等保障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以上按照《锦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锦州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程序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锦州医科大学(中方)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外方)合作举办运动康复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1.录取条件:执行国家统一招生政策,与锦州医科大学(中方)招收中国籍学生执行相同招生政策和标准。
2.证书与学位授予条件:该项目学制四年,采用“3+1”模式。前3年学生在中方学习,第4年符合外方入学标准后,自愿申请赴外方院校完成第4年的学习。学生完成本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双方学历与学位授予标准后,可同时获得中方颁发的运动康复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颁发的运动与运动科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未出国学生可继续在中方完成第4年学习,符合中方学历与学位授予条件后,获得中方颁发的运动康复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3.外方颁发证书:Bachelor of Sport and Exercise Science(运动与运动科学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赴外方学习一年者)。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运动康复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有严重先天性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报考;康复治疗学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3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投档时,学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调档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预科培养成绩合格者转入学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已实行高考改革且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所有成绩全部相同时,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2023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3675051、3675052
传真:0416-3675053
学校网址:www.jzmu.edu.cn
电子邮箱:zsjyc@jz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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